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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纪监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8-15 作者:宋吉武 点击:

学部各单位:

根据学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时间安排,为更好地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时间安排

1、8月24日(星期三)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部门及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逐一查找风险点(包括单位风险点和岗位风险点),并将风险点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2、8月26日(星期五)前,各单位对单位及岗位风险点进行汇总,填写《吉林大学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监控表》(表中“防范措施”一栏可不填写),报纪监审办公室513室;

3、8月31日(星期三)前,学部领导小组对风险点进行审核,确定部门风险点,查找不准或不全的单位要及时做出修改,并重新上报《监控表》;

4、9月2日(星期五)前,将学部各单位《监控表》上报学校,接受学校审定。

二、几点要求

由于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是学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总体安排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排查到不到位,将直接影响下一环节,即防控措施的制定,并将影响到整个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成效。为此,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2、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借鉴学校试点单位的方法经验,结合单位和岗位实际,开展好廉政风险排查工作;

3、要严格程序要求:

(1)基层单位先由各办公室分头排查,机关处室先由个人针对各自分管负责的工作进行排查;

(2)基层单位、机关处室对排查出的风险点统一汇总;

(3)基层单位、机关处室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单位风险点和岗位风险点;

(4)将排查出的风险点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5)基层单位领导、机关处室领导最后审核;

(6)根据所查风险点对业务流程进行倒查,找出管理漏洞。

4、要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报的,请及时与纪监审办公室86103联系;

5、要参照《吉林大学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检查表》(《吉林大学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手册》第16页),做好所有工作环节的各项材料的存档工作,以便接受学部及学校的检查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