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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研究生新生进行学历复查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1-09-02 作者:王开宇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1年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我校201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的要求,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学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复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1、再次审查研究生新生的学历学位是否符合报考及录取条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必须审查其是否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应届硕士毕业生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必须审查其是否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复查必须查验证书原件,同时交复印件1份。

请各单位由专人负责,于9月15日之前将复查结果及不合格人员名单(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上报研究生处,学校将对不符合规定的考生进行复核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联系人:崔成锐 联系电话:86126

研究生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