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启动“资助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经过审查,确定学部王惟等三名博士研究生为“吉林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项目”(第十一批) 资助对象(名单见附件1),姜玮等2名研究生为“吉林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第十一批)资助对象(名单见附件1)。
请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出国(境)之前,必须到研究生培养处签订《吉林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国(境)外联合培养项目协议书》或《吉林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协议书》(见附件2、3)。
受资助研究生回国后,须向研究生处提供总结报告,同时向培养处提交机票及发票原件等材料,相关材料和票据通过审核后即可办理经费资助手续(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