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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 “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1-09-20 作者:李玉俊 点击:

各学院:

吉林省川渝商会从2009年起在我校设立“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根据吉林省川渝商会与吉林大学签订的“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协议”要求,现将2011年助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认真学习,遵纪守法;

2.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3.系本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关注对象;

4.该生的父亲和母亲至少一方具有四川省或者重庆市户籍,且该学生的户籍一直在四川省或者重庆市(因入学迁移户籍的情况除外);

5.本学年内未获得其它社会助学金资助。

(二)资助等级

助学金等级: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三)推荐人数

每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四)申报材料

学生申报助学金应填写《吉林大学“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到邮箱:abao365@qq.com

(五)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按要求认真推荐,并于9月21日(本周三)下午下班前将推荐人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工作处。

附件:

学生工作处

201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