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本人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现对符合条件的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发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5月23日至5月26日。
公示期间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职工,认真核对本人的相关信息,同时也请全体教职工共同监督。
如对计算数据有异议,请咨询财务处。 办公电话:86234
财务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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