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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12届毕业研究生派遣计划(第一次)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2-05-28 作者:王开宇 点击:

各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我校2012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将于6月18日上报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方案及时准确的上报,使毕业生能够顺利离校,根据学校通知精神,现就学部毕业研究生核对本人派遣计划的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由毕业生本人到研究生处(307室)核对并签字确认。如毕业生不在校,可用电话核对,由研究生处代签。本次核对截止时间为5月29日16:30,逾期不核对,后果自负;

二、重点核对“姓名”、“性别”,“学制”,“生源地(务必填写到市(县)一级,北京和重庆生源填写区(县),否则无法派遣;)”,“用人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等项内容。

注:研究生生源地是指:如果研究生直接从毕业学校考取的研究生,生源地为高考所在地;如果毕业后再考取研究生,生源地为当时户口所在地。

三、在核对表中各项基本资料不符(如:姓名,性别,专业等)或无任何信息的毕业研究生,需要变更在核对表中各项基本资料的,到就业指导中心信息科(南区,111室)办理资格审核毕业相关手续。

在核对表中就业信息不符的毕业研究生,请到就业指导中心管理科(南区,122室)申请修改。

四、需要核对的几类就业状况及相关说明:

第一类:就业计划以《吉林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准,按就业协议进行核对,没有协议不予落实计划。

第二类:升学:

考取或保送博士研究生,要在单位栏注明“ⅩⅩ学校博士研究生”;

第三类:毕业生出国学习或工作的,按规定派回生源地人事局,在单位性质栏注明“出国”。

第四类:没有落实单位的将按各省主管就业部门要求进行派遣(转回原籍,详见附件)。

六、部分城市在用人指标上有特殊要求,除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外还需申请人事审批或加盖地方人事局的公章。如没有办下来,要抓紧时间与用人单位联系,尽快将审批交给学校。如果单位办不了审批或地方人事局不批,证明这些单位解决不了户口和编制,需将户口转回原籍。

需要人事审批表的城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南京市,厦门市,宁波市、大连市、青岛市。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开宇 电话:86128(外线87836128)

研究生处

201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