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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6-08 作者:徐仁元 点击:

各基层党委:

为加强对2012届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时间

2012年6月10日至7月5日

二、办理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党支部整理党员档案,各基层党委进行登记后开据转出组织关系证明(党务办公室网页下载),党员本人携带入党材料和基层党委证明,到学部行政楼508室办理(联系人:徐仁元,联系电话:86141)。

三、情况说明

1.党员档案不经学部审查的,不得装入学生档案转出。

2.所有毕业生(含往届)的党员组织关系,明确就业单位的,统一转到所在地党组织;未明确就业单位的,要将组织关系转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党委。从今年起,学部不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学部手续。

3.往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学部的,各基层党委统计后,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入学前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

4.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由本人提前一天到党务办公室直接办理。

5.毕业生党员办理完党组织关系后,一定要严格按照组织关系的有效期到所在党组织报到,坚决不允许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滞留手中,坚决杜绝组织关系超期、丢失等问题。如因本人原因造成组织关系超期、丢失或党员档案丢失等问题的,由毕业生党员个人自行负责。

6.各单位要做好毕业生(含往届毕业未转出)的信息统计工作,并于6月13日前报党务办公室(503室,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86142,信箱dwbxryf@126.com)

此通知及相关附件内容,各基层党委特别是各党支部要认真传达到每位毕业生党员本人。

此通知

党务办公室

201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