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编制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单位在上报招生专业目录的同时上报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1、2013年学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数,按照学部现有学科在编研究生导师数填报,具体原则是:
当年符合招生条件的博士生导师按每名导师招收2人填报计划(学术型、专业学位计划含在内)。
当年符合招生条件的硕士生导师按每名导师招收1人填报计划(学术型、专业学位计划含在内)。
因学校未分配兼职导师计划,校外兼职导师、本学科以外的挂靠导师不列招生计划。
2、各单位总的硕士生招生计划数包含学术型计划和专业学位计划。学术型计划与专业学位计划按4:1比例确定。
3、在招生目录内须标注本单位2013年拟招生导师名单。
4、在招生目录内须标注本单位2013年接收的校内、外推荐免试生人数。
5、在招生目录内须标注学制。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2013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样式要求报送。于6月 12日前以电子版一份(word文件)、文本一份报送研究生处审核,文本件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联系人:崔成锐 联系电话:86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