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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届本科贷款毕业生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办理展期现场办公会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2-06-11 作者:李玉俊 点击:

各学院:

根据《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10-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要求,经和中国银行前进大街支行协商,定于6月13日13:30,在学部科学讲堂100教室为贷款毕业生中继续攻读学位的同学办理展期手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生,按要求及时办理展期手续。

2、办理展期手续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与中国银行卡正面复印件一份,中国银行卡是校园一卡通关联的中国银行卡或者在长春市中国银行开户的借记卡。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一式两份)见附件一;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一式两份)见附件二;

3、各学院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书一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一份、身份证与中国银行卡正面复印件一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以及《2012届贷款毕业生展期信息汇总表》在6月15日前送到学生工作处325室,同时发送《2012届贷款毕业生展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至abao365@qq.com。

4、其他几点说明

(1)本人不在学校的同学提供委托证明可委托他人办理。

(2)由于银行必须在6月29日前完成展期材料审批和系统录入工作,否则将直接造成学生贷款信用违约,所以各学院在6月15日,必须将除录取通知书外其它材料备齐上交,录取通知书在6月28日前随到随交至学生工作处325室。

(3)通知书没有下发的同学先行办理其他手续,学院在上报汇总信息表中“通知书复印件”一栏标注“未到”;

(4)学生工作处将于6月28日将已收到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报送到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5)6月28日以后才能补交通知书复印件的贷款展期毕业生,本人或代办人务必于7月4日或8月16日,到前卫南区田家炳大学生活动中心B座2楼学生工作部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补办手续,其他时间银行不予受理。

(6)为确保同学们在展期协议办理期间,不因手续办理时间延误发生信用违约,请办理贷款展期的同学务必于6月29日前在还款用中行借记卡中存入至少500元。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