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研究生:
经与研究生院沟通,学部贷款研究生的展期手续可随学部本科生一同办理,不必参加周四在南区的研究生专场。请已被确定录取为博士(不含国外、港澳)的贷款研究生(含2009级毕业生、硕博连读生,2010级硕博连读生)于6月13日(明天)13:20,准时到学部科学讲堂100教室办理,具体事宜如下:
1、办理展期手续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与中国银行卡正面复印件一份,中国银行卡是校园一卡通关联的中国银行卡或者在长春市中国银行开户的借记卡。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如录取通知书尚未发放,要出具由攻读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录取证明。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一式两份)见附件一;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一式两份)见附件二;
2、办完手续的研究生要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书一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一份、身份证与中国银行卡正面复印件一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在6月15日前交到学部研究生处。
3、几点说明
(1)银行系统将于7月1日开始对国家助学贷款需还款学生开始计息,故须在6月29日前完成展期材料审批和系统录入工作,否则将直接造成学生贷款信用违约,所以请务必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2)录取通知书没有下发,使用录取证明的同学,要关注研究生院进一步的通知(可参照学部本科生通知中的相关说明)。
(3)本人不在学校的同学提供委托证明可委托他人办理。
联系人:王开宇 电话:86128
研究生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doc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