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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2-06-13 作者:张宇 点击:

关于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学部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的课程即将结束,按照学校的要求,现将本次期末考试工作作如下具体安排和说明:

一、学生的考试管理

1.请各学院在考前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与考试诚信教育,重点讲清违纪的影响,力争在考前消除学生考试违纪的动机,避免考试违纪事实的发生。各学院(中心)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的考试工作小组,对学生的考试纪律、教师的监考、阅卷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应在考前填写《学生考试缓考申请表》,并报教务处。不参加考试且在考前没有提出缓考申请的学生,一律按旷考记。

3.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参加考试,如学生证丢失要有考生所在学院出具带照片的证明(照片需盖骑缝章,具体格式见附件)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开始以后发现没有带学生证且没有证明的考生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开考30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允许学生交卷离开考场。

4.考生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包括书包、复习资料、各种电子存储设备、手机等)进入考场所在教室。考生只能带指针类的手表,禁止使用手机、电子辞典等作为计时工具,没有指针类手表可以向监考询问考试时间。

5. 考生必须按照监考教师在黑板上写的考场座位顺序就坐,开考后发现没有按此顺序就坐的考生,一律认定为考试违纪。

6. 开卷考试考生只能使用自己携带的资料,禁止互相借用任何文具、资料,开卷考试禁止使用电脑、手机等电子存储通讯工具。

7.对于部分课程的重修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在网上已经进行了重修选课(或在任课教师处选课,由任课教师将学生名单添加到教务管理系统中),没有选课而直接参加考试者成绩不予承认,且以扰乱考场秩序认定为考试违纪。对于已经设立重修考场的科目,重修考生应到指定考场考试,没有单独设立考场的科目,考生和网上所报名的专业一起考试。

二、试卷命题要求、格式及印刷

1.每门课程必须拟定两套试卷考试,两套试卷均应有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在统一评卷时使用,试卷评阅后该套试卷参考答案与试卷一同交到学院,由学院统一管理。A、B两套试卷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完全相同试题的分数之和不得超过总分的20%。

2.各单位通知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按照试卷标准格式命题后,经所在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交到学院(中心)。

3.对于试卷卷头的“考试学期”、“试卷份数”、“试卷页数”等内容出卷教师要认真填写,对于开卷考试的课程要做出标示。

4.学院(中心)教学办对试卷进行检查,并按照A、B卷分装,经各单位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对试卷的质量进行核查签字确认后统一密封交到教务处。

5. 上交试卷截止到6月20日(星期三)16:30,以便于教务处进行试卷的印刷及装订。

三、监考教师的选派

1.学部本次考试考场的设置基本是60人以下的小考场,每个考场由2名监考教师监考,分为正监考和副监考,正监考对监考工作负主要责任。正监考由授课单位选派,副监考由学生所在单位选派。

2.各学院专职辅导员应协助监考,可到本学院考场巡视,但不作为专职监考人员监考,各专业的班主任可以参加监考工作,但不能监考自己所管理的专业。

3. 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试卷卷封和考场记录等表格,并组织学生在交卷时填写《交卷记录表》,交卷记录表是确定试卷交接责任的依据,请监考教师在收到学生试卷后方可允许学生签字,防止出现考生签字但没有交卷的情况发生。《考场记录表》、《交卷记录表》和试卷卷封由正监考所在单位发给监考教师,监考结束后《考场记录》和《交卷记录表》再由正监考交回所在单位教学秘书处保存。

4.各学院要在考试前动员时要求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带照片的证明),考试开始后由监考教师进行检查,发现没有携带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5.开考前监考教师要随机明确学生的座位顺序,并写在黑板上,同时督促学生按照规定的顺序座好参加考试,在考试开始后,发现没有按要求就座的学生,一律按违纪处理。

6.开考前由监考教师组织学生将教室内所有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清理出考场,学生已经带入考场的背包、书籍等由其自行处理,禁止留在考场室内。

四、监考程序及要求

1.各单位选派的监考教师在每科考试前15分钟到科学讲堂值班室领取考卷并签字(副监考只签字),领取考卷后直接到考场组织学生进行考试。

2.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考卷清点完毕,到科学讲堂值班室当场密封试卷(包括在实验楼参加监考的教师),由教务部门验收后交给考试科目的授课系(教研室)负责人。

3.因本次考试不允许考生携带电子词典等进入考场,监考教师应根据考生的考试进度适时提醒考生考试时间,并对考生举手询问考试时间的情况,给予及时准确的回复。

五、试卷评阅及复查

1.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原则上优秀率(90分以上成绩)应在20%以内,不合格率(59分以下成绩)应在1%-10%。如考试成绩不呈正态分布,优秀率高于20%、不合格率高于15%等情况,要认真分析原因,进一步改进教学和考试工作;如果不合格率为0%,要做出说明。

2.各授课单位的评卷工作要在7月6日(星期五)前完成,在此之前教务管理系统将接受任课教师课程成绩的录入。

3.成绩录入时间截止后,对于试卷批阅及成绩登录过程中出现的批阅错误和记录错误的情况,由责任教师填写《考试成绩更改表》,并由教师所在单位系(教研室)主任和教学主管领导签字后连同试卷一并报学部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督导专家审查后上网发布,接受学部内教师及学生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成绩。学生对自己成绩有异议者可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填写《学生考试成绩复查表》,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收齐后交教务处,教务处将依据学生的申请组织人员对试卷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在网上通报,超过核查期限的教务处将不再受理。

4.试卷复查工作将在下学期开学的第二周进行,试卷复核的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成绩单打印及存档

1.各位教师在成绩录入时,如果没有全部录入完毕,请选择教务管理系统中“保存”功能,如果所有成绩录入完毕且检查无误后再选择“提交”功能,成绩提交后教师将无权对成绩进行任何修改。

2.从本次考试开始教务处对各单位打印稿的成绩单将不再存留。请各任课教师将成绩单按照“格式二”的标准打印,连同试卷、考场记录等考试档案资料交由学院统一存档保留。

附:1.期末考试安排

2.重修考生名单

3.考场巡视记录

4.考生身份证明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