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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2-09-11 作者:梅娜 点击:

各学院:

学校将在9月底开展2011-2012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请各学院组织学生准备贷款材料,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一份。16K纸本人手写,主要内容包括:a、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b、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认识;c、承诺助学贷款用于学费、住宿费、生活费;d、履行合同义务、按时还款的承诺。末尾本人签名,写日期。

2、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一份。必须有县(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师级)民政局的盖章。

3、身份证复印件两份。A4纸复印,正面在上半部分居中,背面在下半部分居中。未满16周岁的同学请另外准备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同意贷款的手写书面证明,要求同上;

4、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后补)。A4纸复印,正面在上半部分居中,背面在下半部分居中。

5、校园一卡通及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一卡通在上半部分居中,中行借记卡正面在下半部分居中复印。需在借记卡下方手写一遍卡号。

二、其他几点说明

1、准备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4日;

2、请各学院于9月14日前将《2012-2013学年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表》(详见附件1)学院汇总电子版发至673164297@qq.com ;

3、新生申请材料排序按照学号从小到大排列;

4、新申请贷款原则上不超过新生总数的23%,老生原则上不给予新贷,如有特殊情况请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5、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补办工作将在十月中旬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