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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通知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09-12-21 作者:王彬 点击:

学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部财务管理,保障学部资金运营安全,规范各项目经费核算报销程序,维护项目负责人的切身利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2月22日起,项目经费负责人须选定固定的报账人员,持项目经费卡到财务处办理经费核算等业务。

二、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办理借款支付业务时,必须派学部在职人员到财务处办理,对派临时工和学生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支付业务的,财务处将拒绝办理。

三、根据财务管理规定,报销凭单及报销票据,必须由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相关领导或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办理,否则财务处将不予受理。

四、为了便于单位或项目经费负责人了解所负责的项目经费开支情况,财务处已经开通校园网查询业务,各单位或项目经费负责人可以网上查询、核对,对所负责项目经费支出有异议的,各单位或项目经费负责人可到财务处直接查询、核对。

财务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