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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学部建设贡献奖”评选条件的通知

来源:党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12-28 作者:李荣茂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学校和学部的有关评奖规定,依据学部近年来“学部建设贡献奖”的评比办法,结合学部2009年的建设发展情况,现就2009年“学部建设贡献奖”的评选条件作如下规定:

1、凡是符合学部教学、科研奖励规定,已经获得过学部或学部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并入选学部建设贡献奖的,只表彰,不再重复奖励。

2、在年度内获得省部级、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以吉林大学或吉林大学农学部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下列标准实施奖励;合作完成的,按照单位排名顺序并依照下列奖励标准,相应降低奖励档次。

(1)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的,建议优秀奖。

(2)获得省部级二等奖的,建议三等奖。

(3)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建议二等奖。

(4)获得省部级特等奖的,建议一等奖。

3、获得批准的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的集体(课题组)和个人。

(1)资金年到位经费为100万—200万(不含)的,建议优秀奖。

(2)资金年到位经费为200万—300万(不含)的,建议三等奖。

(3)资金年到位经费为300万以上的,建议二等奖。

4、申报省级、部级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等获得成功的。

5、获得教育部或国家重点学科、教学团队、创新团队、、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百千万人才计划”、国家精品课的等。

6、在学校和省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带有竞赛性质的活动中,获得例如:“吉林大学师德标兵”、“吉林大学十佳大学生”、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省教学名师、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

7、在学校和省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带有竞赛性质的活动中,获得学校一等奖以上奖励的集体和团队,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集体和团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的集体和团队。

8、为学部事业发展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1)按照学部相关规定,应上缴学部的收益不在评奖范围内,超额上缴学部的收益,参加评奖。

(2)属于单位和个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效益,不在评奖范围内。

(3)利用学部资源或个人关系,为学部引进外资的,参加评奖。

请各单位按照以上规定,于2009年12月31日下班前上报2009年学部建设贡献奖的提名。

党务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