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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学院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来源:畜牧兽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0-03-26 作者:李棕松 点击:

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结合农学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复试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个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以学科、专业方向为单位的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学院复试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张乃生

副组长:张西臣、戚英喜

成 员:韩文瑜、王哲、高丰、赵志辉、欧阳红生、丁壮、张嘉保、柳增善

秘 书:李棕松 李赫

2、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负责确定考生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复试应由专业人员(在读研究生除外)负责书面记录。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吉林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资格审查符合吉林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考生复试前必须经过资格审查)。

3、2010年硕士研究生严格按照《吉林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4、复试比例。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复试。上线考生可选择复试前在学部内相近专业调剂,并按调剂后学科专业方向复试(鼓励农学类考生选择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内容同学术型考生)。但本次未被所参加复试的专业方向录取的考生不能自行调剂,须参加下次调剂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时间地点安排

日程、时间

内 容

地 点

3月23—24日

下发复试通知

研究生处

3月31日(周三)上午

本校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

3月31日(周三)下午

外校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

4月1日(周四)上午(8:00—11:30)

公共外语测试

科学讲堂

4月1日(周四)下午14:00-16:00

专业课笔试

科学讲堂

4月2日(周五)上午8:30-11:30

综合面试

学院

4月2日(周五)下午12:00-13:00

确定录取信息

4月3日(周六)6:00-8:00

体检

校区门诊部

五、复试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及内容

1、专业课命题、笔试。答题时间2个小时。满分100分。分数计入笔试成绩。

2、综合素质面试。每个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总分100分。由各学科复试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能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事业心、责任感、纪律(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6)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7)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计入成绩);

3、外语听说能力。由公共教学中心组织,每人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总分50分(其中听力30分、口语20分)。

(二)要求

1、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由专人妥善保存,备查;

2、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期间如必须接听电话或有事暂时离开面试现场时,面试工作应暂停,待复试小组成员到齐后再进行面试工作;

3、同一学科(专业、方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的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各复试小组秘书工作职责:

(1)核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情况与报名登记表是否相符

(2)记录复试中的问题及考生的回答

(3)填写考生复试登记表

(4)统计考生复试综合成绩

(5)负责面试结束后汇总每个考生的各种表格及成绩,并上报办公室。

(6)做好评定奖学金统计工作

(三)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为25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为100分,综合能力面试为100分,外语听说测试为50分。考生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之和(计算公式为:总成绩(按百分制)=(初试成绩/500×70%+复试成绩/250×30%)×100)。

各个学科或方向按总成绩排序后根据名额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并明确录取类别(自筹或委培)。

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及格者(笔试<60 分、综合成绩<90分)不予录取。(综合成绩="面试成绩+英语成绩)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跨学科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奖学金确定的原则

根据2009年学校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录取的研究生分自筹经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各学科应按照《畜牧兽医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定奖学金。

七、调剂

1、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可在校内外相同或相近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不允许跨学科门类调剂。

2、学术型研究生可向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须符合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农学类考生可调剂为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或兽医硕士)

3、院内调剂考生,应由考生本人填报校内调剂申请表,在复试前报研究生科研办公室审核。

八、录取

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类别严格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

九、工作纪律

1、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一项纪律性强的工作,各单位要指派一位领导负责,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各学科选派副教授以上人员参加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

3、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绝材料,要做好保密。

4、学院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网上公布。

5、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考生可提出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后处理。

考生投诉电话:研究生科研办0431-87836405 纪检87836150

十、各学科复试分组情况及面试地点

1、预防兽医学学科、微生物学科、军事预防医学学科

A组:病毒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楼二楼西侧实验教室)

B组:兽医微生物学与免疫学、细菌学(兽医楼三楼西侧实验教室)

C组:兽医寄生虫学与寄生虫病学、兽医公共卫生学(兽医楼四楼西侧实验教室)

2、临床兽医学学科(兽医楼三楼中间会议室)

3、基础兽医学学科(兽医楼二楼中间显微互动室)

4、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科、动物学学科(兽医楼四楼东侧实验教室)

5、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兽医楼五楼西侧实验教室)

附:1、畜牧兽医学院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计划复件 公布.xls

2、畜牧兽医学院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上线人员名单公布.xls

3、畜牧兽医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畜牧兽医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doc

畜牧兽医学院

20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