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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交2010年第一季度党费的通知

来源:党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4-01 作者:徐仁元 点击:

各基层党委,后勤党总支:

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今年第一季度党费交到学部财务处。各单位在收缴时,要按照学部党委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须知》要求,详细登记到附录1《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中,作为党员上交党费的凭证。

一、计算基数

1.学部在职教职工党员党费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补贴(扣除其中交通补贴,学部统一标准为24元)、岗位补贴,扣除医疗保险和公积金后的工资前四项之和的交税部分,其差额作为交纳党费的基数。

2.离退休职工党员:以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3.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0.20元;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参照在职教职工党员的交纳党费基数计算。

二、交纳比例

1.在职教职工党员:每月工资收入(按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按0.5%的比例交纳;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的比例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1.5%的比例交纳;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

2.离退休职工党员:每月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按0.5%的比例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1%的比例交纳。

联系电话:86141,联系人:徐仁元

此通知

党务办公室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