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重点单位(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单位(部位)为学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请各学院、中心、所、机关各处室及五星动物保健药厂依据规定,认真填写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于4月10日前将表格加盖单位公章报学部保卫处。
附件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统计表示例.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