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合作导师+社会实践”的应用型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试点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抓紧做好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工作,有关聘任工作要求和程序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办法》执行。
拟聘校外合作导师人选,填报《吉林大学校外合作导师简况表》一式三份,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4月23日前报研究生处。
附件:
合作导师聘任办法.doc
合作导师简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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