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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0-04-15 作者:崔成锐 点击: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合作导师+社会实践”的应用型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试点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抓紧做好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工作,有关聘任工作要求和程序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聘任办法》执行。

拟聘校外合作导师人选,填报《吉林大学校外合作导师简况表》一式三份,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4月23日前报研究生处。

附件:

合作导师聘任办法.doc

合作导师简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