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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病退和工伤人员鉴定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0-04-29 作者:张丽梅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的通知》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鉴定的通知》要求,现就学部职工申请参加因病提前退休(退职)劳动能力鉴定、因工负伤未确定伤残等级及工伤复查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一)病退鉴定

因病要求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或退职(不具备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

(二)工伤鉴定

1.因工负伤已经工伤认定并医疗期终结,需要确定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辅助器具配置的。

2.因工负伤并已于2007年12月31日以前作出鉴定结论,满3年应复查鉴定的。

3.伤情发生变化要求复查鉴定的。

二、申请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审批表)(学校统一由档案中抽取)。

(二) 医疗资料(病历应加盖医院封章)(自带,以备专家鉴定时参考)。

(三) 患职业病的职业病诊断书或鉴定书(自带,以备专家鉴定时参考)。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个人,并请知情者相互告之,及时与组织申报单位联系。

(二)申请参加病退鉴定人员需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审查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名册》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表》,于2010年5月7日前报学部人事处,学部研究同意后上报学校,学校研究同意后,上报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参加鉴定。

(三)参加工伤鉴定人员,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申报,离退休人员由原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四)工伤人员申请参加伤残鉴定的按照要求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鉴定表》,并上交一张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所在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伤残鉴定人员名册》与申请人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和鉴定表于2010年5月7日前报学部人事处。

四、其他

(一) 年龄及参加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鉴定(复查)结束后,凡符合吉林省医保政策规定的教职工,由人事处备案,并集中为其申报工伤特殊身份,确认其工伤部位100%医疗待遇,同时发放工伤人员门诊病历本。工伤证超过有效期的教职工,不在医保工伤特殊身份确认范围之内,不能享受工伤部位100%医疗待遇。

(三)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鉴定的通知》规定,工伤人员及其亲属可随时申请鉴定,详细情况请查阅网站/" target=_bl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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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待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通知后,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5166484学校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赵科长

材料报送学部人事处620房间 电话:86228 联系人:张丽梅

人 事 处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名册》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表》

3.《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伤残鉴定人员名册》

4.《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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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me.jluhp.edu.cn/admin/v/sysimage/file/doc.gif" border=0>" target=_blank>《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表》.doc

http://home.jluhp.edu.cn/admin/v/sysimage/file/doc.gif" border=0>" target=_blank>《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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