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结合农学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复试办法。
1、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
2、本次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吉林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3、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4、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成立农学部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部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领导。
成员:张西臣 潘洪玉 张嘉保 刘明远 高英杰 樊 忠
2、各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报学部备案。
3、各学院成立以学科、专业方向为单位不少于3—5人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复试应由本学科专业人员(在读研究生除外)负责书面记录。
1、复试的主要方式、内容和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校发《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2、复试的的形式为口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1、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可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调剂。
2、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类别严格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一项纪律性强的工作,各单位要指派一位领导负责。各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培养单位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