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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参加复试博士生中选拔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0-04-30 作者:王开宇 点击:

各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通知精神,学部拟在2010年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中,按照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条件,择优推荐国家公派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被选拔人员必须是应届硕士毕业生或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的基本条件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满足将来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外语标准;

二、各培养单位在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中向考生公布选拔条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申请人须填写《国家公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

三、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于5月12日前将被推荐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学部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统一报研究生院主管部门审核;

四、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由各培养单位和导师负责帮助研究生联系和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考生将不占用所在培养单位本年度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如所选拔博士生录取后不能按要求派出,则在下一个年度相应削减其所在培养单位的博士生招生计划;

五、被录取的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导师暂不划拨该生的研究生招生配套经费;

六、名额分配:畜牧兽医学院1人,植物科学学院1人。

联系人:王开宇 电话:86128

附件:国家公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