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全体职工:
根据吉林大学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学部职工住房公积金从2010年1月起按新的基数和比例缴纳。调整后的基数为工资总额,计提比例为单位12%、个人12%。2010年5月工资已按新的住房公积金标准扣缴个人缴纳部分,并在5月份工资中补扣1-2月的个人应缴纳差额, 3-4月的个人应缴纳差额将在6月工资中扣缴。
关于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并无房的人员应享受单位缴纳20%的情况,待房改办下达通知后补缴。
财 务 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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