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农学部农业特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决定2010年6月在吉林大学农学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发给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农业部验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对象:农学部在校学生(含一村一名大学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人员。
(一)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1、专科以上学历,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连续从事宠物临床工作3年以上,热心于宠物事业发展的宠物界人士。
2、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初级(五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半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半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即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行政楼720房间,“一村一名大学生”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报名。考生报名时请携带三张2寸免冠近照。
五、考试范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颁发的国家职业标准(考核大纲)规定的范围。
六、考试时间:理论考试时间在2010年6月15日;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考试、考核地点在本校。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农业345号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办公室咨询(农学部行政楼720室,电话:0431-87836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