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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1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0-05-27 作者:李玉俊 点击: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我校201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将于6月20日上报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方案及时准确的上报,使毕业生顺利离校,请各学院指导学生登陆http://sais.jlu.edu.cn/,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若学生本人曾经做过修改,密码为修改过的密码。辅导员登陆用户名和密码不变。信息核对和填报时间截止到6月2日。

一、主管就业工作副书记、就业工作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毕业生核对计划。

二、组织毕业生认真核对“毕业信息”和“就业信息”两个栏中的内容,重点是“姓名”、“性别”,“学制”,“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等项内容。无就业数据的学生,请以学院为单位将学院,学号,姓名,性别,生源地,专业,学制,培养方式,身份证号上报到就业指导中心管理科。

三、请各学院负责201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统计本院学生生源地(生源地指高考时所在地,务必填写到市(县)一级,北京生源填写区(县),否则无法派遣;),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本院学生生源地录入系统。

四、在核对中如发现“就业信息”各项资料不符,需要变更的学生,请在“就业信息”栏中的“个人备注”中注明如何修改,例如“单位所在地”为abc,核实后应改为xyz,需在“个人备注”栏中注明:单位地址由abc更改为xyz。“毕业信息”有变更到教务处教务科申请变更。

五、考取或保送研究生的,如果单位名称为空,请在“个人备注”栏中注明“ⅩⅩ学校研究生”;专升本同学注明“ⅩⅩ学校专升本”。

六、毕业生出国学习或工作的,按规定派回生源地人事局,请在“个人备注”栏中注明“出国”。

七、在上海、北京等城市落实就业单位,但不解决户口的,请在“个人备注”栏中注明,按规定派遣回生源地。

八、没有落实单位的将按各省主管就业部门要求进行派遣(详见附件)。

九、部分城市在用人指标上有特殊要求,要提醒签约到以下这些地市的毕业生,申请人事审批或加盖地方人事局的公章。如没有办下来,要督促毕业生抓紧时间与用人单位联系,并尽快将审批交给学校。如果单位办不了审批或地方人事局不批,证明这些单位解决不了户口和编制,需要人事审批表的城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南京市,厦门市,宁波市、大连市、青岛市。

学生工作处

2010年5月27日

各省区市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相关政策

一、北京市

凡北京生源毕业生在集中派遣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就业报到证签署的报到单位名称统一由原来的“北京市人事局”改为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生源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派遣至现户籍所在地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即“北京市XX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档案材料寄至该区(县)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请按照人事档案转递有关规定通过正常渠道办理北京生源毕业生个人档案转递手续,勿将毕业生档案交由毕业生个人携带。

凡派遣回京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时,其户口迁移证中迁移地址请填写为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或接收单位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

北京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三条3号(100005)

电话:010-65263236

北京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甲5号(100088)

电话:010-62221916 62217507 62217508


二、天津市

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就业、落户,天津市教委不需出具相关接收证明,请直接派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市、区县人事局);其本人档案可直接寄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对在外地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落户,报到证仍需派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外地用人单位)。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2号枫林园三楼邮编:300381

电话:022-23018720转202-205(就业报到手续)

022-23018720转209-212(档案查询)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

三、河北省

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河北生源毕业生派回河北省人事厅报到。

河北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电话:0311-87909116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北路408号


四、山西省

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山西生源毕业生派回山西省教育厅报到,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择业,允许毕业生先落户、后择业。

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太原市侯家巷8号院(太原师范学院北校区南院)(030001)

电话:0351-4084641 4153366


五、内蒙古自治区

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内蒙古生源毕业生,如申请回生源地,直接派往生源所在盟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师范类盟市教育局、非师范类盟市人事局),如毕业生拟跨盟市就业或在区级单位就业,可直接派往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报到,档案随转。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昭乌达路27号(010010)

电话:0471-6204139、6204159、6204160传真:04716204171


六、辽宁省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辽宁生源毕业生,如申请回生源地,直接派往生源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市人事局),如毕业生拟跨市就业或继续就业落实单位,可直接派往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110032)

电话:024-26901813

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110032)

电话:024-26901806


七、吉林省

对于派遣时未落实单位的吉林省生源毕业生,请按毕业生的意愿将其派遣到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吉林省毕分办或市、州人事局)。毕业生档案按报到证单位统一转递。

如学生选择将就业报到证开到吉林省毕分办,请将档案转递到以下地址:

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综合业务部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151号(130033)

电话:0431-84666316 0431-4625790-6204


八、黑龙江省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黑龙江生源高职高专及以上毕业生直接派回生源地市、行署、县或森工、农垦系统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师范类毕业生派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生派人事局);中专毕业生一律派至黑龙江省教育厅,由我厅审核后办理签转手续。

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招收的黑龙江省籍大中专毕业生,我省不予接收办理报到手续。未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来我厅办理报到须持以下材料:

⑴《就业报到证》原件;

⑵《毕业证书》原件;

⑶身份证原件;

⑷如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携带《就业协议书》或接收手续;

⑸《户口迁移证》原件;

⑹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携带教师资格证原件。

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省政府附近)

邮编:150090

电话:0451-82353558

E_mail:xsc@work.gov.cn


九、上海市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200052)

电话:021-62403626


十、江苏省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江苏籍毕业生,愿意在江苏省范围内联系工作单位的,将毕业生派遣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户口随转;愿意回原籍就业的,直接派遣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99号(210036)

电话:025-86297113/7112/7107

十一、浙江省

至派遣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自行选择将报到证开往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随寄。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310014)

联系人:沈老师 黄老师 石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008635,88008636

传真:0571-88008632

电邮:myjob@zjedu.org


十二、安徽省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院校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将其《报到证》一般签发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相应地转至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可将其《报到证》签发到安徽省教育厅,档案相应地转至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就业办)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230061)

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188号(230022)

电话:0551-2866545(咨询)、3608882(档案)


十三、福建省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福建籍毕业生,将其《报到证》签发到福建省人事厅,档案相应地转至福建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福建省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人才大厦12层(350001)

电话:0591-87551013


十四、江西省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将其《报到证》签发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档案转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咨询、档案保管等服务。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330046)

电话:0791-8511310 8526527


十五、山东省

1、师范类毕业生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将其派到山东省教育厅报到,档案转寄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原件到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报到手续。

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

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电话:0531-81916562

2、非师范类毕业生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山东生源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本人申请回省就业、落户的,请将其直接派到生源所在市人事局报到;中专毕业生派到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报到。档案随寄到生源所在市、县(市、区)人事局。

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

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

电话:0531-88597896


十六、河南省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河南生源毕业生,愿意回豫就业的,请将其《报到证》签发至生源地所在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毕业生签发至市人事局,师范类毕业生签发至市教育局),毕业生档案随寄。

所有来豫就业的省外大中专学校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我办办理报到、审核手续,再由我办签转到接收单位。

1.《毕业证书》原件;

2.《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落实就业单位的,须携带已签订的协议书。其中,与我省省直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携带《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核卡》;与我省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经市人事局、师范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与县及县以下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对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在两年内(即2010年6月30前),来我办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段28号(农业路与经一路交叉口)报业大厦2301房间

邮政编码:450008

联系人:岳鹏飞

电 话:0371-65795070(传真)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办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东路28号河南报业大厦2301房间(450008)

电话:0371-65795070


十七、湖北省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湖北籍毕业生,将其派往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中心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信息咨询和户档保管等服务工作。

报到时,非湖北籍毕业生还须持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号(430071)

电话:027-87278209

网址:job.e21.edu.cn

十八、湖南省

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可直接派往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并将其档案寄往“中心””,“中心”可为其提供落户长沙市、档案代管、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服务。毕业生有要求的也可以派回生源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到,毕业生档案随寄。

非湖南生源毕业生报到时,须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81号(410007)

电话:0731-2816665 2816666


十九、广东省

属广东生源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还未落实接收单位,介绍其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在省就业中心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和推荐就业手续并填写《高校毕业生择业信息登记表》。毕业生档案请发到省就业中心。毕业生要求回生源地的也可直接派回生源地市人事局报到,档案寄往生源市人事局。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大院1号三楼(510080)

电话:020-37627801(本专科)37626415(研究生)


二十、广西区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请学校直接将其介绍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报到,档案、户口随同迁转;如毕业生要求直接回生源地的,学校也可以直接将其介绍回生源所在市、县人事局报到、档案、户口随同迁转。

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3号(530022)

电话:0771-3859813 3839583

电子信箱:gxbys771@tom.com

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路69号(530021)

电话:0771-5815412 5815420(传真)

二十一、海南省

对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海南籍毕业生,派遣至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就业局办公楼二楼(570203)

联系电话:0898-65351699,65371942,65341724

二十二、重庆市

对未落实用人单位的重庆籍毕业生,可根据学校规定或本人意愿,按以下办法选择办理:①派遣至“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②派遣至其生源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生源所在地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江北区金源路君豪大饭店对面)(400020)

电话:023-63619592 63874710


二十三、四川省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四川生源毕业生,如本人愿意回川待业的,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人事档案等,由学校直接办理到毕业生家庭所在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局)。也可根据毕业生本人申请直接将毕业生派遣到生源所在地的县人事局报到。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610041)

电话:028-86112806

另外,请将《各省市接收外地院校毕业生回本省市就业的省级接收单位名称参考对照表》中四川省这一栏填写为“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十四、贵州省

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贵州生源毕业生,如毕业生本人愿回贵州的请直接将《报到证》开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市(州、地)教育局,档案随寄相关部门。

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贵阳市八鸽岩路138号(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内)(550004)

电话:0851-6812656 6810407


二十五、云南省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按这些毕业生的生源隶属地,将《就业报到证》开至所属的州、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档案也寄到相关部门。

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650223)

电话:0871-5157623 5157667


二十六、西藏区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西藏籍毕业生,直接派回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西藏自治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地址:拉萨市娘热路5号(850000)

电话:0891-6822095


二十七、陕西省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陕西省生源毕业生,可直接派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师范类毕业生派回各市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生派回各市人事局),陕西省汉中籍毕业生可直接派回生源所在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档案随转。

有关我省就业政策咨询请与陕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联系。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药王洞147号,邮编:710003,联系电话:029-87343323、87347729(传真)。

二十八、甘肃省

凡甘肃生源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到甘肃省人事厅毕业生办公室报到。毕业生回甘后,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及时到相应部门报到。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外省生源毕业生直接去单位报到。

甘肃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路78号兴业大厦613室(730000)

电话:0931-8815149


二十九、青海省

对未联系到就业单位的青海生源毕业生,学校可直接派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也可根据学生意愿归口派遣到生源所在州、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报到备案,档案、户口随转。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并登记备案,以便办理落户手续。

外省生源毕业生凡在我省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可直接派到用人单位,档案、户口随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