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08]18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8] 5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吉林省和国家教学名师奖的申报及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第一届、第二届和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2003至2007年已确定为吉林省教学名师但未被确定为国家教学名师的,可重新作为2008年国家教学名师的推荐人选,其推荐程序同新申报省级教学名师采取同样的方式进行,但不再重新授予省级教学名师称号。
二、评选基本条件
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从事高职高专教学的参评教师须有5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且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
三、推荐程序
1.每个教学单位限推荐1名候选人。
2.学校成立专家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上报学校,由学校向吉林省教育厅推荐。
四、申报材料要求
本次推荐省和国家级教学名师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五份;
2.候选人的个人资料。
以上申报材料须以纸质和电子稿(使用U盘)两种形式上报,其中,纸质材料须上报五份(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中的彩色数码照片可暂不上交)。
五、学校申报时间截止到4月15日,各教学单位务将申报材料于4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再受理。
六、学部安排
各教学单位于4月10日前按学校要求条件和指标将推荐人选及推荐表1份报学部教务处,经学部研究后集中上报学校。
联系人:梅士伟 联系电话:86136
附件:(见教务处主页)
1.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2.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
教 务 处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