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五月份下发了《吉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吉林大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试行)》、《吉林大学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三个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学部安全防范水平,规范校园安全管理行为,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现就贯彻落实校园安全管理《三个规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刻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三个规定》的自觉性
《三个规定》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法规,明确了各级单位、各类人员实施管理的具体职责,是学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三个规定》的下发是学校依法治校,科学治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提高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治部、科学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各单位要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单位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工作原则,履行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责任。
二、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个规定》对校园消防、治安、交通管理工作都做了明确的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单位要将学习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今年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不同岗位人员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学习活动。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推动《三个规定》“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广泛宣传安全管理规定的意义、主要内容,让广大师生全面了解、正确运用,自觉遵守,使《三个规定》深入人心,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
学习贯彻《三个规定》,各级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亲自组织,抓好落实。根据《三个规定》,学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各学院(中心、所)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行管工作的副职为安全管理人;各学院(中心、所)的党委(后勤党总支)书记是学部治安管理工作的责任人,院长(中心主任、所长)为共同责任人。分管行管工作的副职是第一责任人,其他副职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及治安管理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各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三个规定》做好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及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特别是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办公场所和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落实好各项安全制度,及时发现并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学部事业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氛围。
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