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信息和产业升级等领域建设若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现将相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欲申报此项目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校内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5日(学部科技处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4日下午4:00前)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8年第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
2、《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2号)
3、《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4号)
4、《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