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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学部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8-04-08 作者:汤文庭 点击:

部人字【2008】4号

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字[2008]20号)精神及学校的要求,结合农学部实际情况,现就学部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全民所有制的技术工人均可报名参加,但取得等级证书后,学校将根据岗位聘用情况及相关政策和规定决定是否兑现工资。

三、本次考核年限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

四、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资格证书,任职满三年(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且符合高级技师考评工种要求的,可申报高级技师;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任职满三年(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且符合技师考评工种要求的,可申报技师;198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在本等级工作5年的(2004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可申报高级工;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在本等级工作5年的(2004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可申报中级工;定级当年,申报初级工考核,并工作年限满足申报中级工条件的,今年可申报中级工考核;定级当年,申报中级工考核合格,并工作年限满足申报高级工条件的,今年可申报高级工。凡无“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只能申报初级工定级考核。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晋升考核可突破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

1.在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荣誉称号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持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的;

已按上述条件破格晋升过的,不得再凭上述条件申报破格晋升。连续三年年终考核优秀只限使用一次。

五、参加过同等级考前培训未通过考核的,再次参加该等级考前培训免费。培训情况不与考核成绩挂钩。连续三年参加同等级考试未能通过考核的,再次报名考试免费。

六、申报技师考核的技术工人必须具备相关学历,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须同时报名参加人事厅举办的职技校培训。

七、报名参加本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报名申请,各单位到学部人事处领取文件和相关材料,或在学部办公网下载相关表格,如实填写“吉林大学2008年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册”,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08年4月16日前报到人事处(需附电子版)。同时每人交一张免冠半身二寸彩色近照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晋升等级的交前一级等级证书原件和所有费用。申报技师者,需交职技校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汤文庭 86225 张丽梅 86228;

人事厅工考办:85611151。

附:

1.2008年培训类别及工种编码表

2.2008年申报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标准

3.吉林大学2008年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册

农学部人事处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