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吉林省九次党代会和吉林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做好2008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吉林省科技厅发布了“2008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现将项目申请指南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及时上报。
(1)须为在本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内资或内资控股),高校,研究院所等实体单位。
(2)鼓励高校、研究院所联合省内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项目需附正式完整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
1、所有计划项目的第一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只设1人,第2、3名为主要参加人;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申请承担项目的在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整年(即从申报当年算起至退休应有不少于3年的在岗时间);
3、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内只允许申报1次1项,且同期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同一计划类别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1项。
1、电子数据。所有计划项目申报须网上填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基础信息表》;
2、书面材料。所有计划项目申报须按要求填写指定格式的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附软盘)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各类计划项目“申报书格式”及其他材料规定格式,请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下载;
3、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1、按照指南要求“科技引导计划”中“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实施限额申报,近期将按学部组织评审,请关注校内通知;
2、同一单位不能将研究开发内容相同或相近(含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同时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3、有应结未结、强制中止省科技计划项目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4、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不得申报;
5、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电子数据: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jl.gov.cn/size=4,通过《吉林省科技计划管理平台》网上填报并上传(教师可自行申请用户,申报单位统一为:吉林大学);
3、书面材料一式11份及学院汇总表(见附件7,加盖学院公章并电子版由学院科研办公室统一报送至农学部科技处;
科技引导计划(应用基础研究、青年科研基金、国际科技合作、软科学研究)
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计划、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科技创新中心等其他类别
农学部科技处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4日下午4:00前,逾期不再受理。
1、吉林省科技厅网址:http://kjt.jl.gov.cn/" target=_blank>http://kjt.j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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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信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22号,邮编:130041
3、综合业务咨询电话:0431-88975536(发展计划处)
附件:1、《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08年项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