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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有关问题的说明》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0-06-07 作者:崔成锐 点击:

关于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有关问题的说明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一、按照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选聘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件参照《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标准》(见附件1)执行。

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程序

1、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需填写《吉林大学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交到本单位。各有关单位在对申请者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同意意见后,将本单位申请者材料统一报到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审核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材料时,应重点对申请人的编制、年龄、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在研项目、教学工作等方面进行审核。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出席会议委员人数应超过委员总数三分之二,同意票数超过委员总数一半即为通过。

四、学校对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年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可自行安排对新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进行选聘,并将选聘结果和上一年度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变动情况(包括调入、调离、退休等情况)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五、材料报送

1《吉林大学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3)

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