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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缴纳本学年学费和公寓费及办理退寝手续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08-08-11 作者:王开宇 点击:

各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同学:

根据《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及《吉林大学学生住宿的补充规定》的有关精神,研究生须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缴纳本学年的学费和公寓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另,除休学、退学等情况外,今后不在公寓居住的研究生须每学期办理一次退寝手续,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两周(本学期),放假前两周(下学期),其它时间不予办理,且公寓费按学期结算,不再按月退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退寝手续的同学一律视为在校居住,并按规定收取公寓费。

请培养单位督促相关研究生按照要求及时缴费并办理退寝手续,尤其要及时通知到每个在外居住的研究生,切莫错过缴费和退寝时间。

附件一: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doc

附件二:吉林大学学生住宿的补充规定.doc

附件三:吉林大学农学部研究生校外居住(退寝)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