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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开展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评审和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项目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8-08-18 作者:梅士伟 点击:

各有关单位: 学校于2008年4月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评审和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项目工作的通知》(校发[2008]53号),现将有关事项作以补充:

1.学校拟于9月初开展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近期将另行通知。

2.教学成果申报截至日期为2008年8月25日,请各单位统一上报,过期不予授理。学部各单位需于8月25日上午将材料统一报教务处,由学部统一上报。

3.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暂不需要提供教学录像及教学成果项目鉴定书,评选结果公布后如有需要会另行通知。

4.《吉林大学教学成果申报书》及《校级教学成果申报汇总表》纸质材料各一式5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申报材料填写具体要求见学校或学部4月8日通知附件。

联系电话:86136

教务处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