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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届毕业研究生派遣工作的说明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0-06-09 作者:王开宇 点击:

2010届毕业研究生:

2010年毕业研究生派遣方式由研究生本人根据自身不同情况加以选择。

一、在学校统一派遣(6月中下旬)之前已签就业协议的研究生,要尽快将就业协议书交到研究生处。

二、在学校统一派遣(6月中下旬)之前未签就业协议的研究生,有如下选择:

1、档案留校。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请于6月9日、10日到研究生处签订《吉林大学毕业生申请档案留校协议书》,毕业之后允许其在就业以前将档案保留在学校两年,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可进行就业派遣。但毕业生申请档案留校期间内,学校只能为其开具有关身份、学历及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但为毕业生出具如升学、出国(出境)等相关证明,办理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工资核定、工龄起算、五险一金等相关业务学校无法办理。

2、档案及户口转回原籍。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非农);档案根据不同生源地省份的政策,报到证(即派遣证)开到省教育厅、人事厅或市县人事局,毕业生凭报到证到上述部门报到后,档案由其所属人才市场或人才服务中心(可为档案存放人办理各种证明)托管。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仍有就业派遣资格。档案及户口转回原籍需在就业派遣计划核对时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

3、外省生源毕业生可将档案及户口转到吉林省相关档案托管部门(可为档案存放人办理各种证明)。

(1)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放期两年,两年内有派遣资格,两年后转回原籍。请有此选择研究生,于2010年6月8日8:30---11:30、13:30---16:00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前卫南区田家炳学生活动中心B座大厅)集中办理。

(2)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长春市人才交流中心。由毕业生与其协商档案存放事宜,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后,在学校统一派遣前交研究生处,参加学校统一派遣。

考虑到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及就业以后发生的有关问题,学校建议毕业离校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将户籍和档案关系或转回家庭所在地人事部门,或在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长春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业务,以上这些部门都能依据档案和相关材料及有关规定,为毕业生办理各项业务。

特此说明,请同学们根据本人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派遣事宜。

联系人:王开宇 电话:8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