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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遴选吉林大学校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8-09-27 作者:常晓宏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提升我校本科实验教学水平,使更多的实验教学中心达到吉林省、教育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校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未列入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心,均可申报校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

二、遴选要求

申报校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的单位应在实验教学管理、实验师资队伍、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条件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预期经过1至3年的建设,能够达到吉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验收标准。校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遴选评审的参考标准参见《吉林大学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验收标准》(试行)(附件2)。

三、时间安排

校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遴选评审时间将于10月中旬进行。请各教学单位于2008年10月10日前将《吉林大学重点建设实验教学单位申请书》(见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报教务处实习与实验教学科。

联系人:常晓宏 e-mail: cxh680728@163.com 办公电话:87836137 87836130

附件:

学部教务处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