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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贷款毕业生一封信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0-06-10 作者:李玉俊 点击: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首先祝贺你们即将毕业走向工作岗位。

大学四年,同学们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减轻了家庭负担顺利完成学业。毕业后,从7月1日开始进入还款期,提醒大家按时还款,以免造成违约。现就还款相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毕业前,贷款同学必须签订还款协议方可离校。

学校与银行已组织同学集中办理了还款确认手续。因为外出实习、请假等原因没有参加现场办公会的,返校后立即与辅导员联系,签订还款协议书。毕业前提前还清的同学,不需要在签订还款协议,但须将结清证明送到学部学生工作处。

(二)严格履行合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毕业后(2010年7月1日)即进入还款期。

在毕业后2年内可以只还贷款利息:

应还金额=贷款总额×当前的利率(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随央行调整而变化)。

在毕业之日起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应还金额=(贷款总额÷48个月)+(剩余贷款额×当前的利率)。毕业后6年内必须还清全部贷款;有能力提前还清贷款的同学,必须告知经办行,并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否则银行仍按还计划自动扣款;

(三)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同学,需办理展期手续。

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同学,请你留意校内通知,准备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时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四)经办银行和国家助学贷款的联系方式。

请同学们保管好自己的贷款合同、账户等相关材料,需要提前结清的或有不清楚情况可直接致电相关银行和学校查询。

2005—2009年经办银行:

中国银行长春新民大街支行联系电话:043189985035

2009-2010年经办银行:

中国银行前进大街支行联系电话:0431-85161368

吉林大学国家助学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5168012

吉林大学农学部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0431-87836216

(五)违约后果

中国人民银行启动了征信系统,7月1日以后,不按时偿还本息的,违约信息将自动计入征信系统。一年内连续2次以上或总计超过3次违约的,贷款人将进入征信系统的黑名单,从此以后,你们在任何一家商业银行申请房贷、车贷等信用贷款、办理信用卡、出国等都将拒批。提醒大家一定按时还款、避免违约。

最后祝同学们前程似锦、永攀高峰!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