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根据公安机关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现就加强学部外来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非学部在编职工在我学部的从业人员。包括各单位外聘人员(临时用工3日以上的)和各单位出租、出借房屋里的经营从业人员,在学部内建筑施工人员等。
对外来人员身份进行核实确认及信息采集,用人单位填写《农学部外来人员登记表》。
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对本单位外来人员进行审核、登记,组织填写《农学部外来人员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在6月18日下班前将《农学部外来人员登记表》报送保卫处(含电子文档),同时附带外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A4纸)。
2、6月下旬,保卫处对各单位外来人员进行个人身份信息核对检查。
3、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外来人员用工及住宿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外来人员进入、辞退信息报告学部保卫处。
4、在单位居住3日以上外来人员(包括出租、出借)的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居住在一、二号院的到西安广场派出所登记,三号院的到青年路派出所登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要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学部外来人员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及学部保卫处的检查监督,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和迟报。
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