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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部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的说明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08-12-04 作者:王开宇 点击:

根据研究生院转发的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的函”的有关精神,为规范选派秩序,使申请人能做到有的放矢,在总结学部近两年派出工作的基础上,经请示学部领导,并与研究生院有关负责同志沟通,现结合学部实际,暂对学部2009年国家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作如下强调和说明。

1、根据文件精神,申请人的导师应来自预防兽医学(国家重点学科)、人兽共患病科研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与学校其它单位联合申报的国家重点学科)。基础兽医学专业研究生(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本次能否申报,待请示国家留学基金委后,另行通知。

2、不在高水平公派选拔范围的其它学科专业,应密切关注留学基金委网站定期公布的项目计划,如中法、中德、中加、中新等等,积极申报。项目计划占研究生院分配给各培养单位的总名额数。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人选应倾向于应届硕士毕业生。

4、根据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今后硕博连读研究生将不再具备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候选资格,但可根据导师课题研究需要,参与联合培养博士的选拔。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必须提交国内外导师间签署的联合培养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申请人在国外学习期间双方导师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6、同等条件下,对有国外认可的外语成绩的候选人优先考虑。

7、除业务素质合格外,候选人的政治思想、作风纪律、身心健康必须纳入选拔考评重点。

8、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从完成出国手续办理之日起,原则上暂按退出吉林大学学籍处理。

9、公派出国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从国家开始提供留学基金资助的当月停止发放,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的普通奖学金归国后是否补发,以学校今后出台的文件为准。

10、今后所有公派研究生在出国离校前,必须到研究生处办理出国离校手续。

11、除上所述外,在学校未出台相关文件之前,本次选派工作一律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的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