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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基础处关于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清理和总结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发布时间:2008-12-09 作者:陈玉江 点击:

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吉林省科技厅基础处关于对“十五”和“十一五”期间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清理和总结的通知,要求如下: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2001-2007)年之间的项目(包括拖期和在研项目)的负责人根据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填报相关报表,并于2008年12月12日前将纸件汇总收齐后报送科学技术处,并将电子版发以下邮箱:q1q1q2@163.com

附:省科技厅基础处关于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清理和总结的通知

联 系 人:陈玉江 86202 苟静平 86203

科学技术处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关于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清理和总结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科技厅全年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做好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清理和总结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01年-2007年列入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

二、清理方式

对凡是列入科技发计划的项目逐项进行清理。

1、对已鉴定验收的项目,提交鉴定验收项目成果应用去向报表;

2、对合同期内在研项目,提出鉴定验收计划;

3、对拖期项目按以下四种情况提出拟处理意见:

⑴规定期限内可鉴定验收。拖期2年以内,可在明年3月底前鉴定验收的项目,提出鉴定验收计划。

⑵提交结题报告。对拖期2年以内的项目,虽已完成合同规定内容,但由于技术、市场等变化,已无鉴定验收意义的,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可按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的形式结题。

⑶中止。拖期超过2年,项目承担单位已提交报告说明技术变化、资金不落实、技术骨干调动、协作关系变动等原因,致使项目无法进行的,可做“中止”处理。

⑷撤销。拖期超过2年,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提交任何报告说明拖期原因的,按“撤销”处理。

4、2000年以前立项至今尚未鉴定验收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一律按“中止”或“撤销”处理。

三、汇总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将清理项目汇总表和项目清理情况总结报告纸件及电子版(格式附后)于2008年12月15日前,报基础处。

联系电话:0431-88938720

联系人: 薛满玉 王艳 董宏宇

E-mail:kjtxmy@jl.gov.cn

kjtwangyan@jl.gov.cn

kjtdhy@jl.gov.cn

附件1:

项目清理情况总结提纲

1、2001-2005年计划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分析;

2、已鉴定验收项目去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及效益等总体情况;

3、有关2000年以前立项未鉴定验收项目情况说明。

附件2:

已鉴定验收项目成果应用去向报表

主管处室: 立项年度:

序号

合同号

项目名称

三费万元

完成单位

负责人

鉴定号

成果应用或去向

注:按立项年度汇总

附件3:

合同期内在研项目汇总表

主管处室: 立项年度:

序号

合同号

项目名称

三费万元

承担单位

负责人

拟鉴定验收时间

注:按立项年度汇总

附件4:

拖期项目汇总表

主管处室: 立项年度:

序号

合同号

项目名称

三费万元

承担单位

负责人

拟处理意见

鉴定验收时间

验收

结题

中止

撤销

注:按立项年度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