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和学部的有关评奖规定,依据学部近年来“学部建设贡献奖”的评比办法,结合学部2008年的建设发展情况,现就2008年“学部建设贡献奖”的评选条件作如下规定:
1、凡是符合学部教学、科研奖励规定,已经获得过学部或学部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并入选学部建设贡献奖的,只表彰,不再重复奖励。
3、获得批准的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的集体(课题组)和个人。
(1)资金年到位经费为100万—200万(不含)的,建议优秀奖。
(2)资金年到位经费为200万—300万(不含)的,建议三等奖。
(3)资金年到位经费为300万以上的,建议二等奖。
4、参加省、市以上组织的各项教学、科研、党政、文化、体育、公益和竞赛活动等,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5、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科研、党政、文化、体育、公益等各项活动的评比、考核和竞赛(学校给的定额指标不在评选范围内),获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1)按照学部相关规定,应上缴学部的收益不在评奖范围内,超额上缴学部的收益,参加评奖。
(2)属于单位和个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效益,不在评奖范围内。
(3)利用学部资源或个人关系,为学部引进外资的,参加评奖。
7、其他社会和群众公认的,在校内外、省内外、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并为学部争得荣誉的,对学部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和事。
请各单位按照以上规定,按时上报2008年学部建设贡献奖的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