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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08-12-15 作者:王开宇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学部本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计划分配

畜牧兽医学院总名额18人(攻读学位不得少于9人),植物科学学院总名额3人(攻读学位不得少于1人),军需科技学院1人(攻读学位)。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双方高校协议基础上获得联合博士学位(joint degree)或者双博士学位(double degree)。

2.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资格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③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④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推荐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⑤身心健康;

⑥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人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人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和博士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博士生不允许申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三、选拔办法

各培养单位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师队伍和对外合作交流情况,参照学部《关于做好学部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的说明》制定选拔方案,确定选派计划,认真组织选拔工作。

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各院秘书提交申请材料,各院对其进行选拔后向学部提交候选人名单,最后,由学部形成上报研究生院的候选人大名单。

四、选拔日程及时间要求

1、预选拔时间。申请人于12月20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交各自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培养单位根据学生申请留学成功的可能性选拔出留学预选人,并将有关材料(见学部12月10日通知)于12月22日下班前报研究生处。

2.候选人上交申请材料时间。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确定为预选候选人的同学务必于2009年2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见附件)交研究生处。未按时上交或材料不全者一律视为弃权。

3、根据侯选人的联系情况,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120名留学候选人,并于3月10日前公示最后结果。

4、3月14日—3月16日:候选人网上报名(网站:)并将需提交留学基金委的材料报送学部研究生处。

http://apply.csc.edu.cn">http://apply.csc.edu.cn)并将需提交留学基金委的材料报送学部研究生处。

face=Verdana> 5.2009年3月25日前:研究生院核对候选人网上信息,审核、整理、装订候选人的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6.留学基金委负责最终的审核与录取工作。录取结果于2009年4月底公布。

7.2009年9月起,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主要依托签约高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也可以通过我校已建立的校际交流渠道进行选派。

2.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内容、形式必须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否则会直接影响选拔和录取。

3.被录取人员原则上不再调整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院校、留学期限等。

4.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http://www.csc.edu.cn/

face=Verdana> 5.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事宜及学校的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定,均可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生管理处”中的“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栏目内查询。

6. 对极少数前往如哈佛、耶鲁、牛津、剑桥等世界顶尖大学、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将给与学费资助(不包括国外院校收取的注册费)。在完成协议规定的博士生选派计划基础上,我校可另推荐申请学费资助的人员6人, 并且不占用总的推荐名额。

附件: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