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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长春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发布时间:2009-02-24 作者:苟静平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依据《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长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为做好2009年长春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和奖励重点

受理近年来在我市近几年内已经较好地进行了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项目。

2009年长春市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在汽车、农产品深加工、医药、光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属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或在推动长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中有显著贡献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要求

1、凡经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评价(鉴定、验收)或者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新产品证书、软件登记证书,并经认证且已在市科技局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经转化应用一年以上,无任何争议或争议已解决,且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均可申报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申报科技进步奖的临床医疗卫生成果须已推广应用1年以上。其中,常见病、多发病临床应用项目须在2家以上医院推广,并已取得有据可查的病例500例以上,且已取得可以量化的显著社会效益;疑难杂症病临床应用项目须已取得有据可查的病例200例以上,且已取得可以量化的显著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申报材料和书面申报材料两部分。

1、电子版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书需登录长春科技信息网 (/" target=_blank>

2、书面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书与所有附件合订成册(一式六份,含一份原始件),不另加封面。原件需用铅笔在首页正上方标明“原件”二字,并用铅笔在右上角标注全册页码。

四、申报截止日期

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截止期为2009年3月19日(学部截止时间为3月18日),过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请报送到科技处成果奖励办。

校内联系人:张丽华 王文东

联系电话:85168105 86204

市科技局联系人:张国忠

联系电话:88777263

附件:1.

2.

科技处

2009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