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最新下发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为加强学部
档案管理,稳步推进部门立卷制度,拟对各单位原档案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进行重新调整,请各单位于3月5日前将本单位档案负责人与兼职档案员名单报至学部档案馆。具体要求如下:
2.兼职档案员(1-2名),能保持相对稳定,便于单位内协调、沟通,收集档案。
1.加强本单位档案立卷工作的领导,并将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档案人员的职责范围。
2.领导、监督本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学部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3.负责检查、落实本单位的档案工作,确定1-2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单位档案材料归档工作。
4.协助学部档案部门监督本单位兼职档案员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规、政策,执行学部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配合学部档案馆工作,按档案部门的要求做好平时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
3.积极配合学部专职档案员对该单位归档案卷进行的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并保证应归档材料的齐全、完整、系统,按时移交档案。
4.认真学习、执行档案馆下发的学部各类档案立卷标准,严格把好案卷质量关。
6.及时向档案馆反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