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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丽娟退休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9-03-12 作者:张丽梅 点击:

财务处、后勤处: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后勤处工人马丽娟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批准退休。

马丽娟的退休时间从2009年2月起算,2009年3月起学部停发工资。马丽娟退休后的工资及各种补贴,按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核定的标准,由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统一发放。退休后的住房公积金领取事宜到后勤处、财务处咨询办理,独生子女奖励费到门诊部计划生育办公室咨询办理。

农学部人事处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