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学校印发了《吉林大学二○○九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今年春防工作的时间步骤、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按照方案做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春季是火灾事故高发季节,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清春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单位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抓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落实,切实加强对春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防火安全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好本单位的春防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春防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今年4月为安全防火宣传月,各单位要根据春季防火工作的特点,结合单位实际,做好新《消防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络、板报、标语、培训演练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灭火常识,努力开创“防火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三要切实加强室外用火管理。春防期间使用明火作业的要履行报批手续并指定安全责任人,五级以上大风天必须停止一切室外明火作业,不准在公共场所燃烧废纸、垃圾,仓库、油库、车库等禁烟场所禁止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四要做好实验场所安全防火工作。实验室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防火安全指导,规范实验操作程序,落实安全防火制度。实验室及教学准备室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禁烟制度。实验用的煤气炉具、电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使用时必须有专人看管,用后有专人检查。不准使用实验室的煤气、电器设备取暖、做饭,非本室人员禁止动用加热设备。
五要落实好三级检查制度。坚持学院(中心)月检查、部门(教研室、科室)周检查、具体部位日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把全面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建设年活动”和春防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和促进我校春季防火工作,进一步提升我校整体防控能力,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春季防火安全形势的稳定,制定本方案。
今年的春季防火工作从3月16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研究制订春防工作计划,落实预防措施及经费保障,强化主体意识,完善防火制度,加强基础建设,全面落实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保卫处将继续按照“四个一”的工作要求,深入全校各基层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规范和指导,进一步加强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
(二)继续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今年,新修订的《消防法》将颁布施行,学校决定4月为学习、宣传、贯彻新《消防法》活动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消防法》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开展普法讲座、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等活动。要结合春季火灾的特点和本单位可能引发火灾的薄弱环节及危险性,组织有针对性的疏散灭火演练,检验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扑救火灾的能力。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以及从事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人员,要组织岗前专业培训和消防技能培训,持证上岗。要进一步规范单位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行为,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树立忧患意识,克服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单位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原则,加强单位内部自检自查自改工作。春防期间,各单位要建立以防火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自检自查领导小组,开展全方位的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各学院要对学生宿舍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加强对本单位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管理,杜绝违章用电行为。后勤处要加强对校内各单位用电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完善智能控电设施,对存在故障的消防给水管网进行修缮。后勤集团要定期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消防知识培训,使其能及时处理应急情况。对各公用建筑内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安全出口、门禁控制系统和消防自动报警设施进行检测和维修。保卫处要重点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的检查监督。
(一)各校区、各单位要召开春季防火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传达长春市政府春防工作会议精神和学校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充分认识春季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做好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和任务,使春防工作有组织、按计划进行。
(二)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大力抓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要制作消防宣传专栏,普及防火知识,掌握灭火和自救技能。
(三)要坚决贯彻“单位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四)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要做到死看死守,尤其要加强大风天的用火用电管理。
(五)防火部门对春防工作要进行重点督察,对工作不负责、行动组织不利、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要严肃批评督促改正;对由于工作懈怠、失职渎职而发生火灾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