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各单位:
鉴于最近财务审核凭证时,经常有报账人员持有单张及连号超过1000元的发票要求报领现金等情况,严重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为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相关法规政策,财务处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不符合支付现金要求的一律使用银行转账结算方式。现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号)】转发给各单位,望各单位及报账人员严格遵守条例,按规定报领现金。
请重点阅读第二章第五、六、七、八条及第三章内容。
附件:
财务处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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