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发〔2009〕64号《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结合农学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个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1、成立农学部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领导。
成员:张西臣 韩俊友 樊雪梅 张嘉保 柳增善 高英杰 樊 忠
2、各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报学部备案。
3、各学院成立以学科、专业方向为单位不少于5—7人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复试应由专业人员(在读研究生除外)负责书面记录。
1、初试成绩符合吉林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资格审查符合吉林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按照吉林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列出的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复试。
3、复试比例。实行差额复试,比例为120%。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复试。对于120%以外的上线考生,须征求考生本人意见,可选择在学部内相近专业复试,也可选择调剂到其他院校复试。
复试的主要方式、内容和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校发〔2009〕64号《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执行。其中:
复试工作由研究生处具体协调。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研究生处聘请精通外语的专业教师测试。专业课笔试命题、考试、面试等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2009年学校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录取的研究生分自筹经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各单位按照《吉林大学农学部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评定各类奖学金。
1、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一项纪律性强的工作,各单位要指派一位领导负责,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2、要选派副教授以上人员参加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各单位须按细则要求将本单位的复试小组人员名单于规定时间报研究生处,并在4月6日前将有关事项张贴或上网。
3、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绝材料,要做好保密。
4、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考生可提出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后处理。考生投诉电话:0431-87836121 87836126 8783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