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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发布时间:2009-04-08 作者:苟静平 点击:

各有关单位:

经国家科技部批准设立的“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奖项包括 “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项目、社会公益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及科普项目等)、“中国商业科技创新人物 ”和“中国商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中国商业联合会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部门,每年将从获得年度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中,推荐三个项目参加国家科技进步奖的评审。为做好2009年度“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

(一)申报内容:凡属创新技术、产品、工艺、材料与设计成果,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创新体制与管理成果,社会公益类平台网络建设成果,软科学与论文成果,规范、标准,科普图书与电子出版物等,均可申报。

(二)评审范围:专业评审组学科包括:作物遗传育种与园艺、农艺与农业工程、林业、养殖业、科普、工人农民技术创新、自主创新企业、轻工、纺织、化工、机械、电子与科学仪器、通信、计算机与自动控制、土木建筑、标准计量及文体科技、环境保护、气候变化与环境监测、中医中药、药物与生物医学工程、先进制造与重大装备、安全生产、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现代服务业信息化等专业。一级和二/三级学科见《国家科技进步奖专业评审组评审范围》。

二、中国商业科技创新人物 :

(一)申报范围:

1.在商业及服务业领域的企业管理者及科技人员;

2.在服务于商业、服务业领域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中从事理论政策研究、标准规范制定、科技开发、技术改造等工作的管理者与科研教学工作者。

(二)评审标准:

1.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精神;

2.具备适应市场竞争的创新思维,并将创新思想成功应用于管理工作或科技项目实施中,为本单位或本行业(领域)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拥有不少于三项关于经济理论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改造、标准制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三、中国商业科技创新型企业: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在企业品牌树立和行业带动性方面成效卓著的商业服务业企业、服务于商业服务业的企业及相关生产加工企业。

(二)评审标准:

1.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取得了较高社会经济效益,并有良好的发展思路和较大的发展空间;

2.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有很强的行业带动性;

3.企业的创新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较完整的组织保障体系和相应的人才制度、人才激励机制,内部团结协作,注重团队文化建设。

四、申报材料要求:

请按申报奖种进行组织材料,并按不同奖种的要求认认真填写,推荐书与附件材料一式三份(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一套须加盖红章作为原件备案)和一份电子版光盘,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发Email至kejibu68392469@sina.com)。

请于2009年5月17日(学部科技处截止时间为5月15日11:00)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学校南区行政楼721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丽华 王文东

联系电话:85168105 86204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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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0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