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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病退鉴定和工伤鉴定(复查)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9-04-09 作者:张丽梅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4月7日校内办公网的通知,现将《关于进行病退鉴定和工伤鉴定(复查)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单位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本单位需要鉴定(复查)人员的相关材料、照片及《工伤评残人员名册》报送学部人事处,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张丽梅 电话:86228

人 事 处

二○○九年四月九日

关于进行病退鉴定和工伤鉴定(复查)的通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

现就我校职工因病提前退休、退职和因工负伤未确定伤残等级及工伤复查鉴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1.因病要求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或退职(不具备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

2.因工负伤已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并且医疗终结,需要确定伤残等级的人员。

3.因工负伤已确定伤残等级满三年(2006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确定伤残等级的人员)或旧伤复发要求重新确定伤残等级的人员。

4.上述参加鉴定人员的年龄及参加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二、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

1.首次参加因工负伤确定伤残等级的人员,需要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伤认定手续,自行准备原始及近期的医疗材料。

2.工伤复查人员,需要提供上次确定伤残等级的结论或工伤证,自行准备原始及近期的医疗材料。

3.因病退休或退职人员需要提供市级及其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书以及有关的医疗证明(自带,以备专家鉴定时参考)。

三、鉴定的时间及地点

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待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后,另行通知。

四、鉴定工作的要求

1.需要鉴定(复查)的人员,在2009年4月20日前携带由单位填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伤(或病退)鉴定表》(见附件,双面打印)及《工伤评残人员名册》、《因病退休(职)鉴定人员名册》(见附件),参加工伤鉴定的人员交一张小二寸免冠照片,参加病退鉴定人员交200.00元鉴定费,所需材料报到人才交流中心。在职人员请所在单位组织申报,离退休人员请离退休管理处组织申报。

2.为避免漏报等现象,请知情者相互告之,及时与组织申报单位联系

办公地点:行政楼810

联系电话:85166484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伤(或病退)鉴定表》(双面打印)及《工伤评残人员名册》、《因病退休(职)鉴定人员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