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内部管理程序(试行)》的有关要求,2009年度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已经开始。本年度执行期到期项目293项,其中,科技攻关计划项目32项;高技术成果产业化计划项目35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项目4项;制造业信息化建设计划项目18项;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计划项目8项;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16项;新星创业计划项目3项;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5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22项;社会发展计划项目124项;申请延期验收项目16项。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做好计划项目验收材料的填报工作。
2000年-2008年期间,申请延期和没有参加验收的项目单位,请抓紧组织填写项目验收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项目验收材料,逾期不参加验收的,根据《长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内部管理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项目执行期已经到期,不参加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将给予撤项处理,收缴全部市级科技投入经费,并且公开通报批评。同时,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允许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推荐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三年内不允许担任本级计划项目的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
二、受理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4楼A区计划项目验收受理处(普阳街3177号)
三、项目完成单位应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证书(一式五份),主要包括:
4、测试分析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7、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对比分析报告及权威部门认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科技攻关计划必须提供)
8、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通过验收项目,填写《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三份(文字稿),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填写相关内容并导出文件一式一份(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