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科技进步和创新,发现和培养人才,根据《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2),省科协将开展吉林省第七届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凡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的符合《办法》要求的各类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科技建议均可参评。
2、学位论文和以外省科技人员为主合作撰写的论文、著作和建议不属此次评选范围。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必须在吉林省。
3、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科技建议,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表》(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连同论文、著作、建议(均为中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相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或市(州)科协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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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报省科协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技建议数量不限,一律不退稿。
6、每篇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技建议只能通过一个部门申报,不得多部门重复申报。
请校内各有关单位、挂靠学会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和会员积极应征、踊跃参与。应征论文可以由校科技处上报,也可以由挂靠在我校的省科协所属学会初评后直接上报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鉴于省科协规定的材料上报日期适逢我校暑假期间,经过与省科协协商,由学校上报的材料,上报截止日期可顺延到 2009年8月13日(学部科技处截止时间为8月12日)。请申报人员务于截止日期之前将材料报送科技处南区行政楼720房间,审核后统一报送省科协。